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发布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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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发布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发布规定》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5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发布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发布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提高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提醒有关单位、人员和公众及早采取防范措施,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险情或交通事故,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是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收集和分析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信息,确定风险等级,发出警示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预警包括“交通安全天气状况预警”“交通安全道路通行条件预警”。
交通安全天气状况预警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程度,研判后发布。
交通安全道路通行条件预警由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变化对交通安全的影响,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预警建议,公安交管部门根据预警建议及其他有关信息,研判后发布。
第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通过我省现有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成后,通过该平台统一对外发布。
第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科学决策、快速联动”的原则。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六条 气象部门应实时监测、收集即将出现的雨、雪、雾、大风、沙尘暴等可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气象信息,及时发布交通安全天气状况预警。
第七条 公路和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做好公路和城市道路的养护工作,及时收集所辖路段通行条件变化信息,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提出预警建议:
(一)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路面结冰、积雪、积水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路面附着系数降低等,可能引发交通事故或无法正常通行的。
(二)因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路基塌陷、路面严重损坏、安全设施损坏、标志、标线缺损,桥梁毁损、隧道损坏,或形成路障等,可能引发交通事故或无法通行的。
(三)因其他原因造成道路阻断、堵塞或者影响安全通行的。
上述情形减弱或消除的,公路和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降低或撤销预警的建议。
第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辖区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
第九条 国土资源、地震部门应当按规定收集地质灾害信息,并进行分析研判,发生或可能发生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地裂缝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应当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预警建议,并通报道路行政主管部门。
交通参与者在通行过程中,发现道路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章 预警分级标准
第十条 根据天气、道路通行条件变化等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程度和范围,道路交通安全预警等级分为三个级别,即Ⅰ级(红色)预警、Ⅱ级(橙色)预警、Ⅲ级(黄色)预警。
第十一条 Ⅰ级(红色)预警:
(一)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暴雨、暴雪、能见度≤10米的浓雾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形,且涉及五(含)个以上地级市的。
(二)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国(省)道和高速公路交通中断或阻塞,处置、抢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上的。
第十二条 Ⅱ级(橙色)预警:
(一)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暴雨、暴雪、能见度≤20米的浓雾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形,且涉及四个(含)以上县(市、区)的。
(二)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国(省)道和高速公路交通中断或阻塞,处置、抢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第十三条 Ⅲ级(黄色)预警
(一)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暴雨、暴雪、8级以上大风、能见度≤50米的特强沙尘暴或者大雾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形,且涉及四个(含)以上乡(镇)的。
(二)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国(省)道和高速公路交通中断或阻塞,处置、抢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的。
(三)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雨雪等原因,将导致国(省)道、高速公路等主干道大面积积雪、结冰的。
(四)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其他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形。
第四章 预警信息发布
第十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预警实施分级发布。
符合Ⅰ级预警级别的,省级相关部门发布。
符合Ⅱ级预警级别的,地市级相关部门发布,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通报相邻的地级市。
符合Ⅲ级预警级别的,县级相关部门发布,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通报相邻的县(市、区)。
第十五条 有关部门发布和撤销Ⅰ级(红色)预警信息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应急办备案。
第十六条 广播、电视、各移动通信运营商、新闻网站,以及交通运管部门和企业的营运车辆GPS监控平台、高速公路可变信息板等,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在接到气象、公安交管等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优先、快速、免费”的原则,在三十分钟内播发。
第五章 预警预报信息发布格式
第十七条 道路交通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发布标题格式为“××单位××(类别)××(级别)(××)色预警”。
第十八条 预警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预警时间范围。
(二) 预警区域或路段。
(三) 预警内容。
(四) 应对措施和防范建议。
第十九条 可能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隐患减弱或者消除后,由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发布撤销或者降低预警。标题为“××单位终止××时间发布的××(类别)××(级别)(××)色预警”;或者“×单位××时间发布的××(类别)××(级别)(××)色预警”降低为“××(级别)(××)色预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负有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发布责任的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制订预警信息发布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中“道路通行条件变化”是指道路发生路基塌陷、路面结冰、积雪、积水或者严重损坏、安全设施损坏、标志、标线缺损,桥梁毁损、隧道损坏等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发布流程图(略)
2.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应急联络表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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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系统中等专业学校师资管理办法

交通部


交通系统中等专业学校师资管理办法(草案)

(79)交教字1605号


为了尽快地发展交通系统中等专业教育事业,培养更多更好的中级技术人材,必须建立一支又红又专的师资队伍,这是办好交通中等专业学校的一项艰巨的战略任务。为切实加强师资工作的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一)学校党委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把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教学方面来,把师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依靠广大教师,搞好教学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关心广大教师的生活、学习和进步;要保证教师至少必须有六分之五的时间用于业务;同时还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师走又红又专的道路。
学校要有一名领导干部分管师资工作,在每学期召集各职能部门对师资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学期师资工作计划,报上一级有关单位。
(二)学校党委办公室要经常了解知识分子政策的贯彻情况以及教师队伍中的思想状况;承办各类教学人员的调整补充、政治审查、考核晋级、奖惩等工作;会同后勤部门作好教师的有关生活福利工作。
(三)学校教务处负责制订全校师资的近期及远景充实、调整和培养提高的规划;组织安排教师在职或外出进修;考核教师的教学效果和业务能力;并会同党委办公室做好教学人员的晋级和奖惩,建立教师的业务档案并负责管理。
(四)专业科(教研组)根据学校发展规模,专业设置,提出本专业科(教研组)师资的补充和提高规划;掌握本科(组)教学人员的思想、生活以及健康等诸方面的情况;分配教学任务并检查教师完成任务的情况;确定本科(组)教学人员的专业方向送教务处审查,报校长核批,组织各项教学教研活动。专业科下设的教研组协助专业科做好上述工作。
(五)为了正确选拔、合理使用教师,有计划地培养提高师资水平,促进教师又红又专,要建立教师的考核、职称、晋升、奖励制度。考核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核的内容应以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为主,同时对教师的进修情况、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及业务能力全面地进行考核,专业科(教研组)将考核结果送教务处核转,报学校领导审定,归档。
教师经批准在职或脱产进修,均应参加考试、考查。
(六)要建立教师业务考核档案。教师考核评晋,进修考查,考试成绩均应记入业务档案。考试成绩作为教师评薪晋职、评选先进等工作的依据。在完成教学任务的提前下,经学校批准积极从事科研或其它学术活动的教师,应受到鼓励。其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和著作也应存入业务档案。对教学和科研成果特别优秀,有突出贡献的教师,不受资历、学历的限制,可优先给予提升或奖励。
(七)各专业科(教研组)应在每学年末,根据教学任务和现有教师的力量,提出下一学年师资调整补充意见送教务处,由教务处会同党委办公室审核汇总,作出下一学年全校师资调整补充计划报党委审查。
(八)要积极依靠主管单位,从生产岗位上挑选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充实教师队伍,同时要依靠群众,积极地吸收适宜作教师的人到学校工作;要从今后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中争取一部分到学校任教;学校在选留少数优秀毕业生时,应征求主要任课教师及使用教研组的意见。毕业生留校后应该继续培养提高,经考核,其主要课程成绩达到大学本科毕业水平再安排任课。
(九)教师队伍应相对稳定,任何部门不得随便抽调教师担任其他工作。教师改变专业方向应由专业科(教研组)讨论,交党委办公室和教务处审核,报校长批准。
(十)为了保证师资队伍的质量,对经过培养考核确认仍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应改做其他工作。
本办法与教育部有关规定不符,应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交通系统中等专业学校师资培训发展规划(草案)
一九七九年八月
为了实现交通运输现代化,尽快地培养出大批合格的中等专业人材,必须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师资队伍。为此,拟定交通系统中等专业学校师资培训发展规划。
一、基本情况
交通系统有教师2000余人(统计至1978年底,不包括教学辅助人员),其中基础课教师约700人,占总人数的35,技术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约1300人,占总数的65;大学本科毕业生占总人数的20,专科和老中专毕业生占总人数的32,最近几年的大学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留校生占总人数的48人。
这支教师队伍,长期以来,在党的培养教育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发展交通中等专业教育事业努力工作,培养出大批质量较高的中级技术人材。
但是,由于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干扰,交通系统中等专业学校遭受了严重的破坏。大部分学校被迫停办,广大教师纷纷离开学校。尤其是林彪、“四大帮”把知识分子作为专政对象,严重地摧残了广大教师的身心,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
粉碎“四人帮”以后,教师队伍逐步得到充实和提高,但许多学校的教师仍然奇缺,大部分学校的教师业务水平较低,大量新教师由于基础差,一时难以适应教学需要。教师队伍目前这种状况,与教育事业的发展极不适应。这种状况如不迅速改变,提高教学质量就是一句空话。因此,认真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扩大教师队伍,从政治上、业务上迅速提高师资水平,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二、培养与发展的要求
根据交通系统中等专业学校近期发展规模,按50所学校,平均发展规模为800人计算,到1985年教师队伍需要从目前的2000人发展到4000人,其中基础课教师为1500人,占40左右,技术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为2500人,占60左右。
交通部(78)交教字1732号文批准的“交通系统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工作的若干规定(即十二条)”要求对不够大学本科毕业程度的教师力争在三、五年内通过进修提高,达到大学本科毕业水平。现有教师队伍中经过培养提高不能达到此水平者与年老体弱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老教师,需要调整500人,以及六年内新增加2000人,这样尚需补充具有大学本科毕业水平的教师2500人。
我们要求经过五、六年的努力奋斗,交通系统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基本上都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的水平,其中要有15左右的人达到相当于大学讲师水平,少数达到相当于大学付教授水平。
具体要求:
(1)现有教师中尚未达到大学本科毕业水平的,通过在职学习或脱产进修,到1982年、1985年要各有40左右的人修完大学本科的主要基础课程,有一门外语达到大学本科毕业水平,胜任本专业教学工作。
(2)已具有大学本科毕业水平(包括同等学历)的教师,1985年前要系统深入地掌握本专业必须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本门学科国内、外发展的主要方向以及最新科学技术成就,能将国内、外最新发展的有关学校技术反映在本门课程的教学之中,其中大部分教师,在教学、科研能力、外语水平及教学法研究、编写教材参加学术活动方面达到相当于大学讲师水平。
(3)1956年前大学本科毕业的老教师,在1985年前对本门学科要求具有专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际教学经验。其中一部分教师,在深入研究工作中,取得显著成就,提出具有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能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进修提高,熟练掌握一门以上的外国语,达到相当予大学付教授水平。
三、培养和发展措施:
当前,必须十分注意培养和提高中年骨干教师,重视青年教师的进修提高,有计划地扩大教师队伍。
(一)培训措施
1.学校要认真制定好教师进修规划,明确青年教师的专业方向,把进修任务落实到人。在组织教师进修时,要坚持以在职业余自学为主的原则。学校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方法,组织各类教师进修提高,例如:组织自学、举办单科短训班或参加高等院校、电视大学旁听,请有教学经验的老教师指导进修等。
2.组织中年骨干教师分批到专业对口的部属院校、地方院校或具育国内先进技术水平的单位,进行短期进修,并通过学术讲座、函授等各种形式,组织学习有关当代先进技术和新近发展的基础理论,使交通系统中专师资尽快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
3.积极开展学术、教研活动,重视教育理论和教学法的学习和研究,建立交通系统各专业间的教研活动网,以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
4.从1980年起,由部组织现有教师中不及大学本科毕业水平的青年教师脱产进修一年至一年半,使其在主要基础课及外语方面达到大学本科毕业水平。六年内,集中进修600人。
5.注意做好在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工作。要关心和帮助教师在政治上的进步。对经过考察,符合党员条件的教师,特别是骨干教师,应积极发展入党。
(二)补充来源方案:
(1)部已确定将1878年扩大招生收的240名专科班(汽车专业160名,公路专业80名)改办为大学师资班。
(2)自1981年起,部直属系统的学校每年要从大将院校毕业生中争取分配60名;地方学校由主管局向地方有关部门申请,争取每年分配大专院校毕业生90名。至1985年大约可增加750名。
(3)部拟组织今年分配到各校的七六届大学生约160名,分期脱产集中进修提高,达到大学本科水平。
(4)自1980年起,从各学校优秀毕业中选留150名,至1984年共可补750名,原则上由部协助组织脱产进修,达到大学本科水平。
(5)由主管单位从生产岗位上挑选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到学校任教(包括一部分教师归队),从1980年起,每年最少按100名算,六年可增600名。
以上五种来源,至1985年,交通系统的五十所中专学校共计约可补充教师2500名。



关于纯碱企业执行标准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环办[1998]162号




关于纯碱企业执行标准的复函
中国纯碱工业协会:


  你会《关于氨碱法纯碱企业废液排放氨氮指标执行标准问题的请示》(中碱协发[1998]第12号)及转来的广东南碱公司《关于氨碱法纯碱企业废液排放氨氮指标执行标准问题的请示》(南碱[1998]1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氨碱法纯碱企业废液排放氨氮指标应根据受纳水体的类别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其他排污单位不同级别的标准,当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时,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广州南碱公司的废液排放按《广州市污水排放标准》(DB44/37-90)执行。
一九九八年七月三日